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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什么是药物警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以下简称《药品治理法》)第十二条划定“国家建设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举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作为我国药品治理的基本制度,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PV)制度是我国提防、应对和化解药品危害的主要要领。
那么,什么是药物警戒呢?
2002年,天下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将药物警戒界说为:发明、评估、明确和提防不良反应或者任何其他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和运动。
我国《药物警戒质量治理规范》第二条划定:药物警戒运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举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运动。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及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泛起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居心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药品不良事务(Adverse Drug Event,AE):患者用药后泛起的任何不良医学事务,纷歧定与药品保存关联性。
药品泛起不良事务不代表就是产品保存质量问题,关于药品生产企业,有责任对产品使用历程中泛起的不良事务举行网络上报,包管公众用药的清静。
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可是由于人与人之间保存个体差别,差别的人对统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体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若患者身上爆发了不良事务,或者以为自己可能正遭遇不良事务,应实时向医生追求资助。